来自胡志明市的颜女士通过安谭律师事务所的粉丝专页发信息咨询遗产继承事宜。她的信息如下:(根据安谭律师事务所的隐私政策,为保护客户隐私,已更改客户姓名和地址)
律师您好!我父亲去世后,在胡志明市留下一栋带阁楼的单层住宅,但没有留下遗嘱。据我了解,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应为我、我的母亲和我的祖父母。然而,我的祖父母已去世多年,目前没有任何文件可以证明我父亲与他们的关系,因此遗产无法分割。请问您能否就此问题提供一些建议?
咨询负责人:叶国黄律师法律助理阮氏玉霞
(为了方便读者理解情况,我们将其编辑后以问答形式呈现)
颜女士:律师,如果我父亲没有留下遗嘱,遗产会依法分配吗?
黄律师:
2015年《民法典》第650条第1款规定:
第650条 依法继承的情况
下列情况适用依法继承:
a) 无遗嘱;
b) 遗嘱无效;
c) 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先于或与遗嘱人同时死亡;遗嘱中指定的继承机构或组织在遗产分配时已不存在;
d) 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或拒绝接受遗产。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您的父亲没有留下遗嘱,遗产将依法分配。
颜女士:那么,我、我的母亲和我的祖父母都是我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吗?我的孩子能继承遗产吗?
黄律师:
2015年《民法典》第651条规定如下:
第651条 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按以下顺序排列:
a)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生父、生母、养父、养母、亲生子女、养子女;
b) 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亲兄弟、亲姐妹、亲兄弟姐妹;死者的亲孙子女,如果死者是祖父、祖母、外祖父或外祖母;
c) 三代继承人包括:死者的曾祖父母;死者的叔伯、舅舅、姑姨、姨母;死者的侄子侄女,且其叔伯、舅舅、姑母或姨母均为继承人。
同辈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份额。
只有在前一辈继承人因死亡、无继承权、丧失继承资格或拒绝接受继承而无人继承的情况下,后一辈继承人才有权继承遗产。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651条,您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您的祖父母(即您父亲的父母、您的母亲以及您本人)。如此一来,您的孩子就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颜女士:正如我向律师解释的那样,由于目前没有任何文件可以证明我父亲与祖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我需要做些什么来确定我祖父母与我父亲之间的关系呢?
黄律师:
如果没有文件可以证明您祖父母与您父亲之间的亲属关系,您有两种选择:
选择一:您必须获取您父亲(已故)出生地的出生证明或相关档案记录。
所需文件包括:
+ 户口簿
+ 居住信息
+ 其他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方案二:您可以前往您父亲居住地(或您居住地)的乡/坊人民委员会,提交亲属关系确认申请。您需要亲自证明双方的亲属关系属实。但是,公证处是否接受此方式取决于其处理方式的灵活性。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
– 人民委员会是否会确认您的亲属关系?
– 公证处是否会接受此申请?
颜女士:亲属关系确认申请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我需要提前准备吗?
黄律师:
亲属关系确认申请没有统一的表格;每个乡/坊人民委员会都有各自的表格规定。您可以前往人民委员会寻求指导,或参考以下基本样本:
更多详情请见:亲属关系确认样本
以上内容是为胡志明市的 Ngan 女士提供的关于继承问题的在线咨询。读者可酌情参考并应用。安谭律师事务所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随时随地——咨询费仅需 350。

